为规范智能化工与先进材料联合培养示范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研究生教育管理,结合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六、本办法由智能化工与先进材料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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